(吉隆坡6日讯)3名男子被控在6年前贩卖32公斤毒品,今日被高庭裁定罪名成立,判处终身监禁和鞭打12下。
法官拿督阿兹哈阿都基于辩方未能在案件中挑出合理疑点,因此对3名被告乌瓦拉嘉(48岁,拖车司机)、卡莱古马(40岁,拖车司机)和帕尔迪班(38岁,罗厘司机)做出上述判决。
“法庭谕令3名被告从2019年6月18日的被补日起服刑。”

3名被告被控于2019年6月18日下午5时35分在位于迪沙班丹路的一处公寓泊车场共同贩卖3万2682.4克(32公斤)的冰毒。
他们因此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判刑,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串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若不被判处死刑,则可被判处鞭打不少于12下。
法官也判处乌瓦拉嘉监禁2年,因为他在同一时间和地点,持有0.15克摇头丸、0.003克海洛因和0.007克单乙酰吗啡。
他因此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2(3)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本案主控官为旺阿末希兹拉副检察司,而3名被告的代表律师为丹斯里沙菲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