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总检察署尚未就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要求撤销另3项涉及SRC国际公司的洗黑钱控状所提呈的陈情书,做出决定。
控方主控官阿斯洛夫副检察司在今日进行的审前会议中,向高庭法官慕尼安迪指出,上述陈情书仍在处理中,控方要求延期一个月,以向法庭告知结果。

不过纳吉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则要求宣判其当事人无事省释,因为这项陈情书已提呈近两年。
“陈情书是在2023年7月提呈,但我们还未收到任何来自总检察署的回应。我们要求法庭做出决定,因为此事已拖了两年。”
“我们要求撤销此案,如果控方要在日后重新提控,那是他们的权利。”
另外,法庭已定于6月11日,让控方汇报关于此事的最新进展。
纳吉在2019年2月3日面对3项洗黑钱控状,不过他否认有罪。
他被控在2014年7月8日在拉惹朱兰路的大马银行集团大厦,通过他的“AmPrivate Banking”户头,接收2700万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
此举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00万令吉或监禁长达5年,或两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