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律师公会强烈反对森美兰州政府近日展开的大规模捕杀流浪狗行动,称此举不仅违背公共道德,还违反了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促请森州政府立即停止这场针对流浪狗的灭绝行动。
律师公会主席莫哈末尔兹里说,动物福利法令第30(1)条文虽允许在有限情况下,如动物数量过度时进行安乐死,但此举必须符合严格条件,并只能由注册兽医或在兽医监督下的授权人士执行,同时须考虑动物的健康、行为与是否可被收养等因素。

“目前森州政府所进行的是由执法人员或合约工人,在未经任何兽医监督下,进行非法大规模捕捉与扑杀行动,这已明显违反上述条文的规定;此外,森州政府也违反了动物福利法令第29条文,即对动物造成不必要痛苦与折磨的刑事罪行。”
莫哈末尔兹里在文告声明,地方政府无权单方面下令扑杀流浪狗,因为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及任何地方法律皆未授权这么做。
“州政府单方面处决流浪狗的行为是不人道的,违反了程序法和实体法。
“我们敦促森州政府与地方议会立即停止所有违法的扑杀行动,兽医局有责任立即介入,纠正这些违法措施,确保所有执行的行动遵守法律的规定。”
他也呼吁动物福利局立即履行其职责,制止这场正在发生的流浪狗屠杀悲剧,并促请总检察署审视这类可能违反联邦法律的行动,采取适当法律行动追究相关责任方。
“在处理流浪动物过剩问题时,应以怜悯与法律为依据,不应采取残酷且草率的手段。”
律师公会也重申支持以“诱捕-绝育-释放-管理”(TNRM)为基础的长期解决方案,同时推动负责任的饲主教育、加强与民间动保团体合作、并透过立法改革弥补联邦与州层级在执行与协调上的断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