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位被法庭宣判表面罪名成立,检控方已经提出足够的证据,确实证明嫌犯有犯下高达四十几个控状的贪腐及洗钱罪名,嫌犯因此必须进入自辩环节,但主控官却可以在此大获全胜的当儿,当庭撤回控状致使嫌疑犯获得DNAA逃过制裁,继续意气风发地担任副首相。
如此的马来西亚,就已经足够令人感到离谱,发出马来西亚到底怎么了的感叹。
当一位在确定丢失把持十几年的州政权,更即将面对数十项贪腐调查案件时,就马上用非法方式潜逃出国,并在随后几个月不得不回国以宣誓就职议员职位,且恬不知耻地说自己出国是为了养病,随后在面对贪腐案件时也同样获得DNAA款待,却在一向责骂自己是贪腐巨鳄的政党支持下就任州元首,上述副首相案看起来也不怎么离谱了。

立即签购 解锁全文




我已订阅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