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銮9日讯)在中央医院宿舍托儿所担任保母的20岁女子因涉及虐待女婴,今日被控上法庭,唯她否认有罪,法官允准她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20岁的被告阿米拉,于今日上午在居銮地庭,被控于今年4月8日晚上约8时30分至4月9日早上约7时之间,在居銮中央医院宿舍C座1楼的“Nur Nilam Sari”托儿所,对一名当时仅5个月大的女婴莎拉担任照护人,却以可能导致女婴身体受伤的方式,使其处于危险之中。
其行为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即父母或监护人因疏忽而使儿童暴露在危险中,并可在同一法令第31(2)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处不超过20年监禁、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外,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31(2)条文,法官也可命令被告签署品行良好保证书,并由担保人作担保,并履行一定期限内的社区服务。

被告否认有罪。
主控官努阿米扎副检察司建议,被告须以1万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并须遵守附加条件,包括每个月到住家附近警局报到,以及不得骚扰任何与案件有关人士。
而被告代表律师诺丽雅拉求情指出,被告目前无固定工作,家庭经济依赖任职司机,月薪仅1900令吉的父亲,其父亲还需抚育两名仍在求学的孩子,因此请求降低保释金至5000令吉。
法官慕吉沙罗吉裁定,被告以8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须遵守所列附加条件。
法官将案件定于今年6月13日过堂,同时呈交案件的医药报告。
(本报林德胜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