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3日综合电)香港特区政府周二(13日)在宪报刊登“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两项附属法例,规定北京驻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的6处地点为“禁地”,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进入,且不遵守国安公署指令者也可能遭到判刑及罚款。相关法例为“先订立、后审议”,公布后立即生效。
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为去年3月依据“基本法”第23条制定的国安相关法律,较2020年订立的“港区国安法”更严厉。香港立法会周一(12日)突然加开会议,通过“维护国安条例”的两项附属法例,以便北京驻港国安公署执行公务。港府代理特首陈国基周二召开行政会议通过这两项法例,并立即公布生效。
根据法例,北京驻港国安公署的6处地点被列为禁地,其中包括4家酒店的占用地,包括北角城市花园酒店、港岛太平洋酒店,九龙红磡维景酒店,作为公署临时总部的铜锣湾维景酒店,以及准备兴建永久总部和附属设施的大角咀海帆道的2块用地。根据“维护国安条例”第43条禁止间谍活动相关法条,任何人意图危害国安而闯入禁地,可判20年徒刑;在没有合法权限下进入禁地,可处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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