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4日讯)上诉庭今日驳回一名修车厂业者的上诉申请,维持他于4年前连续3天性侵12岁女儿,遭高庭判处坐牢36年和鞭笞24次的刑罚。
副检察司林伟强(译音)向“马新社”证实,以法官拿督仄莫哈末鲁兹马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驳回43岁申请人针对定罪和刑罚的上诉。
另外两司为拿督莫哈末再尼和拿督阿兹米。

仄莫哈末鲁兹马宣读判词时说,这起上诉毫无根据,因此维持高庭判决。
2021年6月,该男子在地庭面对6项控罪,包括一项在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下的性侵罪、3项在刑事法典第376B条文下的乱伦罪,以及2项在刑事法典第377CA条文的插入式性行为罪。
2023年7月10日,地庭判处男子全部罪名成立,判处坐牢68年和鞭笞24次。
2023年8月8日,高庭维持被告定罪,但允许他针对刑期的上诉,谕令乱伦罪和插入式性行为罪的刑期同期执行,因此刑期减至36年。
被告是被指于2021年6月7日至9日,在霹雳宋溪的住家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