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国民登记局早前在Ops Foster行动,把15名因为领养儿申请报生纸时提供虚假资料的家长控上庭后,今日再有10人因相同罪行被控,他们皆俯首认罪,遭判处介于700令吉至2000令吉的罚款。
10名被告中有9男1女,他们都是大马公民,年龄介于55至69岁;分别是卓天永、邓立平、谢振同、陈忠雷、格兰法蒂玛、K唐卡拉祖、莫哈末阿克巴、杨振亨、林国文及盛平章(人名皆译音)。
相关新闻 >>申请报生纸提供假资料 15养父母被控认罪罚款10人今早在不同推事庭,被控于2004年期间,在国民登记局为领养儿申请报生纸时,提供虚假资料;当中8人因此抵触1957年报生与报死法令第36(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长达12个月,或两者兼施。
8名被告认罪后,各被判罚款700令吉至2000令吉不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坐牢代替,刑期从2个星期至3个月不等。
至于另一名被告邓立平,除了被控上述罪行,也在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第25(1)(b)条款下被控,他认罪后,2项控状各被判罚款7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需坐牢2个星期代替。
另有1名被告格兰法蒂玛,则在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第25(1)(b)条款下被控,她认罪后,被判罚款2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需坐牢4个月代替。
所有被告均已缴付罚款,涉及总额为1万4900令吉。
早前报导,国民登记局在Ops Foster行动中监测到,逾130宗案件的孩子并非在报生纸中所填写的医院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