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6日讯)25岁快递员承认充当钱骡,借出户头允许第三方向3人收取总额达73万9350令吉的骗款,面对3项控状的他向法官求情时一再重申自己没有从骗款中获得一分钱,最终法官判他各罚款2万令吉,或坐牢5个月取代。
25岁的被告莫哈末艾曼,职业为快递员,他今日在麻坡第二地庭面对3项控状,皆承认有罪。
第一控状指被告与另一名在潜逃中的涉案者,于今年3月7日下午3时15分至3月26日下午1时02分之间,在麻坡县一家银行,涉及在没有合法情况下,让两人共同开设,以一家装修公司为注册名字的银行户头间接被汇入23万7050令吉。
第二控状指被告与另一名涉案者于今年3月4日至21日之间,在麻坡县巴莪甘榜拉惹,涉及在没有合法情况下,让两人共同开设,以一家装修公司为注册名字的银行户头间接被汇入45万1300令吉。
第三控状指被告与另一名涉案者于今年3月10日至20日之间,在麻坡县砂吉路星星花园,涉及在没有合法情况下,让两人共同开设,以一家装修公司为注册名字的银行户头间接被汇入5万1000令吉。
其行为牴触刑事法典第424C(1)条文(直接或间接使用支付工具或账户进行非法交易),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罪成可被判罚款1万令吉至15万令吉,或坐牢最少3年至最长10年,或两者兼施。
上述3个案件的投诉者皆因误坠股票投资骗局,而将资金转入被告与朋友的公司名下银行户头。

被告坚称没获取骗款中任何一分钱
被告承认犯错,但他坚称并没有获取上述骗款中的任何一分钱。
被告向法官莎雅妮求情时说,他在6兄弟姐妹中为长兄,尚需要照顾父母及弟妹,希望法官轻判,并允许他的刑期从逮捕日,即本月5日算起。
主控官奥斯曼阿凡副检察司认为,此案攸关公众利益,且造成3名事主蒙受巨额损失,希望法官给予合理判决,以教训被告及警惕社会。
法官判处被告每项控状罚款2万令吉,如果无法缴付罚款,则须各坐牢5个月取代。
(本报刘美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