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虽然华裔失踪妇女拿汀斯里林芫目前仍下落不明,但高庭今早允许她为寻求撤销新山推事庭于2024年12月2日对她发出的逮捕令,并要求高庭宣判反贪会无权禁止她出国而向高庭入禀司法检讨的申请。
高庭法官拿督阿马吉星今早是在内庭聆审林芫的申请后,作出上述裁决,因此意味法官将聆听林芫寻求高庭撤销上述逮捕令,并宣判反贪会无权禁止她出国的理据。
今日代表林芫陈词的代表律师是拿督马力英迪亚斯,代表总检察长出庭的则是高级联邦律师莫哈末法依沙。

根据2012年法庭条规第53指令第3(3)条规,若申请人寻求高庭批准入禀司法检讨案件,需在高庭聆审有关申请的至少3天前,把要求获得准令的申请通知书和宣誓书传递给总检察长。
然后,负责维护公共利益的总检察长,在这阶段的角色是表明会否反对上述申请。
现年42岁的林芫原本是在新加坡定居的大马籍公民,她于4月7日,向高庭申请取得上述准令,并把反贪会和移民局总监列为答辩人。
她在宣誓书披露,她于2024年10月29日,到新加坡贪污调查局(CPIB)和来自我国的反贪会官员见面,其中一名官员当时欲把反贪会援引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30条文,指示她在隔天到柔佛新山反贪会的一
份指令交给她。
她说,那份指令是要她为一宗涉及触犯上述法令的案件,配合反贪会助查,但正在和她办理离婚手续的其丈夫拿督斯里夏忠招在大马是有势力的人,令她担忧自己在大马的人身安全。
因此,尽管愿意和反贪会进一步合作,但她基于上述原因而希望反贪会在新加坡或通过线上方式与她联系。
反贪官没依法把录供指令
传递给林芫
马力英迪亚斯陈词时指出,反贪会官员去年10月29日在新加坡会见林芫时,没依法把指示她隔天到新山反贪会接受录供的指令传递给她,再加上她担忧回马后的人身安全,因此最终没现身新山反贪会。
他说,反贪会官员当时没按照2002年刑事事宜互助法令,把上述指令传递给其当事人,因此官员把指令交给林芫的行动并不符合法律程序。
他续说,自2008年起在新加坡定居的林芫,当初已向反贪会官员表明她担心回马后的人身安全,因此最终没按指令到新山反贪会办公室助查,反贪会却在去年12月2日,因林芫没遵循指令,而向新山推事庭申请逮捕令。
林芫在其宣誓书内揭露,她去年在新加坡贪污调查局会见我国反贪会官员时,原本不愿接受其中一名官员欲交给她的指令,但最终在提出异议和未签收的情况下,领取了那份指令。
她主张,由于反贪会官员没依法把指令传递给她,所以她没责任现身助查;因此新山推事庭无权对她发出逮捕令。
随着林芫获准入禀司法检讨案件,高庭择定此案将于6月3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