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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性侵却逃过鞭刑 律师解释是这原因!

(新加坡19日讯)前新传媒艺人方威捷被控案;指出,受害少女在案发时15岁,她是自愿和被告方威捷发生关系,因此在相关法令下,被告可逃过鞭笞。

“8视界新闻网”报导,新加坡资深钟庭辉受访时指出,新加坡被视为未成年的年龄是14岁,案发时少女已过新加坡法定强奸的年龄,因此刑罚不包括

他认为,40个月监禁刑罚,对于一个初犯者算是公平的。

赢必胜事务所陈俊良说,若少女在案发时未满14岁,就会按照法定的强奸条文提控,刑罚就会包括

他指出,新加坡“同意发生关系”的年龄是16岁,意味着若少女年过16岁且自愿同意发生关系,涉案男生就可能不会被提控。


“40个月监禁刑罚对于一个及早认罪的个案来说,其实偏重了,但方威捷在本案中有性剥削少女的成分,变成加重他的罪责,所以刑罚会提高一些。”

根据控状,控方以新加坡罪的376A(1)(b)条文提控被告方威捷,在376A(2)(b)条文受刑,有关刑罚是坐牢不超过十年、罚款或者两者兼施,法定的刑罚没包含

相关新闻:

・多次与15岁少女发生关系 狮城前电视艺人方威捷认罪

・方威捷被控8项罪名 判监禁40个月

・受害者身体不适仍“硬来” 控方列出方威捷 刑罚加重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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