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9日讯)前新传媒艺人方威捷被控性侵案;律师指出,受害少女在案发时15岁,她是自愿和被告方威捷发生关系,因此在相关法令下,被告可逃过鞭笞。
“8视界新闻网”报导,新加坡资深律师钟庭辉受访时指出,新加坡被视为未成年的年龄是14岁,案发时少女已过新加坡法定强奸的年龄,因此刑罚不包括鞭刑。
他认为,40个月监禁刑罚,对于一个初犯者算是公平的。
赢必胜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俊良说,若少女在案发时未满14岁,就会按照法定的强奸条文提控,刑罚就会包括鞭刑。
他指出,新加坡“同意发生关系”的年龄是16岁,意味着若少女年过16岁且自愿同意发生关系,涉案男生就可能不会被提控。
“40个月监禁刑罚对于一个及早认罪的个案来说,其实偏重了,但方威捷在本案中有性剥削少女的成分,变成加重他的罪责,所以刑罚会提高一些。”
根据控状,控方以新加坡性侵罪的376A(1)(b)条文提控被告方威捷,在376A(2)(b)条文受刑,有关刑罚是坐牢不超过十年、罚款或者两者兼施,法定的刑罚没包含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