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华裔母亲为孩子投保产前保险,殊不料双胞胎的其中一名儿子出生后,因被诊断患上心脏有孔接受治疗,但保险公司以那是先天性疾病为由拒绝承担全额医药费,投保人不满,因此向保险公司发律师信,要求理赔24万4137令吉15仙的医药费余额。
这对来自霹雳州的夫妇陈幸权和钱宝双(皆32岁),今早在代表律师吴健南陪同下召开记者会,讲述他们为孩子投保后,却被保险公司以其中一名双胞胎儿子患有心室中膈缺损(俗称“心脏有孔”)是先天性的疾病为由,而拒绝理赔全额医药费的遭遇。
钱宝双是于2023年11月30日,在怀孕第31周透过保险公司经纪为孩子投保,开始为隔天生效的保单每月支付250令吉保费。

她于2024年2月19日,比原定的预产期提早分娩,在安顺政府医院诞下一对双胞胎,结果其中一名男婴于同年6月19日,被诊断患有上述心脏疾病,因此需接受手术的治疗方案。
然而,男婴之后因反复发烧,身体状况不适合让医生开刀,而一直住院接受治疗。
陈幸权在记者会上说,儿子留院时,院方一直无法鉴定他发烧的原因,因此在儿子病情严重下,决定于去年11月25日把他转入吉隆坡的一家私人医院接受治疗。
他指出,夫妇俩在儿子被转院当天,向保险公司申请发放给院方的付款担保函,但遭保险公司拒绝,保险经纪要求他们先垫付医疗费,之后才向公司申请理赔。
然而,他们在今年1月,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29万4137令吉15仙的医药费后,却遭该公司于2月4日拒绝,并只理赔5万令吉,因此夫妇俩如今向保险公司发出律师信。
吴健南促国行 检讨产前保险
吴健南呼吁国家银行,重新检讨保险公司推出的产前保险,因为根据1950年合约法令第30条文,充满不确定性的合约是无效的,产前保险充满不确定性的问题在于受保人的身分不明。
他指出,以此案情况而言,产前保险的投保人只是列明母亲的身分与资料,但保单充满不确定性的问题在于受保人的身分、性别、出生日期和身分证号码都未定。
“这样的保单有保障吗?合法吗?对我们的投保人而言是否公平?”
他说,如果保险公司要互相竞争到把还未出世的婴儿列为受保人,那就应承担风险,不应把受保人患有先天性的疾病排除在理赔范畴外。
他解释,产前保险顾名思义就是投保人在孩子出生前购买的保单,因此不应把受保人出生后患有先天性疾病的医药费,列为免责条款。
同在制造业公司任职的陈幸权和钱宝双,之前因幼儿心脏有孔在私人医院接受治疗,而被迫向公司先借钱偿还医药费。
肝脏受细菌感染而致 与先天性疾病无关
陈幸权指出,先天性心脏有孔的儿子在2024年尾转入私人医院后,才被诊断一直反复发烧是因肝脓肿,即肝脏受细菌感染而致,与其先天性疾病无关,因此他不满保险公司两者相提而论,拒绝理赔儿子因肝脓肿而接受治疗的医药费。
他坦言,保险经纪当初在他和妻子为孩子投保前,曾说明这份产前保险的保单,并不保障涉及先天性疾病的医药费。
然而他说,问题是为何保险公司如今也把儿子因肝脓肿而接受的治疗,与心脏有孔疾病混为一谈,以儿子是因心脏有孔住院期间受感染为由,而拒绝赔偿。
陈幸权儿子最终于2024年12月12日,在私人医院接受心脏补孔手术,加上治疗肝脓肿的医药费,总额是29万4137令吉15仙。
但保险公司是于2月4日以保单的免责条款,已注明受保人因先天性疾病而接受治疗或手术的费用,将不受保为由,拒绝夫妇俩的索赔申请。
由于夫妇俩财政拮据,因此被迫于1月2日把儿子转到政府医院接受治疗,直至5月10日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