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2日讯)3名原本被判贩运71.5克乙酰吗啡和海洛因罪成的男女今日上诉得直,获上诉庭改判无罪释放。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仄莫哈末鲁兹马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日裁决,一致批准3名上诉人玛希达(30岁)、西蒂旺诺祖莱卡(26岁)和莫哈末鲁克曼(27岁)的上诉申请,推翻高庭于去年1月31日裁定他们贩毒罪成的裁决,和监禁30年及莫哈末鲁克曼鞭笞12下的刑罚。
另2名法官是拿督阿兹祖阿兹米和拿督阿末卡马。
仄莫哈末鲁兹马宣判时说,控方无法提出充足理据证明3名上诉人有意图犯下贩毒罪行。
他说,上诉庭认为,控方在此案中的陈词出现漏洞,无法提出充足理据证明装有有关毒品的袋子由3名上诉人保管或拥有。
仄莫哈末鲁兹马在宣判后,也语重心长地勉励上诉人要珍惜重获自由的机会。
“你们已经在监狱中度过了青春,希望你们往后要多加小心,不要被一些不负责任的人利用。”
3名上诉人闻判后喜极而泣,频频望向坐在公众席的家人。
他们被控于2017年6月5日下午3时30分左右,在吉打浮罗交怡瓜镇客船码头犯下贩毒罪行。
根据案情,警方当时在事发地点巡逻时扣留了拿着一个行李袋的莫哈末鲁克曼和西蒂旺诺祖莱卡,以及和他们俩同行的玛希达。
上诉人的代表律师分别是拿督纳兰星、阿末扎哈里和努鲁莎米米,主控官则是罗山卡迪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