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马大新青年质疑,总检察署将赵明福命案归类为“不采取进一步行动”(NFA),有搪塞家属与民众之嫌,并要求警方与总检察署对相关决定作出交代。
该组织今日与博大前进阵线、北大学声阵线、北大前进阵线及马大学生之声发布联合文告,提出2项质疑。
首先,发生于2009年7月16日的赵明福命案,迄今已16年,警方理应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调查,甚至有皇家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及上诉庭的判决作为参考依据;若警方无法胜任,更应从国外聘请专家协助调查。

其次,上诉庭早在2014年9月5日已裁定,赵氏死亡是“由人为所致”,警方却援引刑事法典第342条文(非法囚禁)展开调查,而非更合理的第302条文(谋杀),质疑警方重启调查时出现重大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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