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监狱局正在起草1969年罪犯及不受欢迎者登记法令(第7号法令)修正案,以让囚犯在出狱5年后,从数据库中删除其犯罪记录。
这是为了让前囚犯可以更顺利找工作维生,在不必背负过去的犯罪纪录的耻辱下,重建新生活;而这是许多前囚犯所一直面对的主要障碍。
不过,删除过去犯罪记录将根据监狱局评估进行,评估会衡量前囚犯的品行,这可以帮助他们在出狱后找到工作谋生。
监狱局总监拿督阿都阿兹接受《马来西亚前锋报》访问时指出,每年有超过30万名囚犯和扣留犯获释,但他们的犯罪记录将终身留在数据库中,这导致他们很难找到工作。
“5年是一个人改过自新的关键时期,如果他们在这段时间内表现良好,为什么还要受到以前记录的惩罚?甚至还有一些前囚犯因为找不到工作而再次入狱。”
他认为,5年是将个人的过去犯罪记录储存在数据库的合理期限,因为外国以5年存储期为标准。
“一个人改过自新最关键的时期是在两年之内。如果他们在5年内表现良好,他们为什么还想再犯法呢?”
砂拉越州元首敦旺朱乃迪在2014年担任内政部副部长时曾建议,工作申请表不再要求申报犯罪记录;如今,拟议中的修正案被视为为前囚犯提供第二次机会的进步举措,从而降低再犯率,并有助于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