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26日讯)男子企图贿赂警方,放过两名被逮捕的友人,今日面控时否认有罪,被允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令择下月26日(星期四)过堂。
被告丘志勇(译音,47岁),被控于本月6日约下午3时10分,在英迪拉马哥打拘留所前,企图以1500令吉贿赂警长,以作为释放两名因抵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友人的酬劳。

此行为抵触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 694法令)第17(b)条文,并可在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不少于贿赂金额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作准。
被告在聆听通译官宣读控状后,表示明白控状,但他否认有罪。
(本报杨嘉怡摄)
此外,他也在刑事法典第574法令第214条文交替控状下被控,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处10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反贪污委员会主控官依祖亚印检察司向法庭建议1万2000令吉保释金及附加条件一名担保人。
被告代表律师阿末沙夫丁说,被告每月收入仅有1435令吉,尚需承担妻子及2名孩子的费用,希望能减低保释金。
法官莎芝丽娜允许被告以8000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同时需上交护照,并禁止骚扰证人,同时每月到州反贪污局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