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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母遗弃 养父母视如己出 18岁青年正式成为大马人

(新山26日讯)自幼被遗弃的18岁无国籍“阿进”,历经6年的奔波与法律程序,终于在今年3月获得内政部批准,正式成为马来西亚公民。

“阿进”今午在,56岁的陈先生与陈太太的陪同下,联同代表律师蔡学捷、律师团队成员苏信褡及实习律师颜子晴召开记者会,分享其取得公民权的心路历程。

陈先生忆述,2007年一家人到云顶高原旅游,从一名原住民妇人口中得知“阿进”遭生母遗弃。经夫妻俩慎重考虑后,决定收养这名婴孩,视如己出抚养长大。

然而,2019年当陈先生欲为时年12岁的“阿进”申请身分证时,却遭国民登记局官员告知,由于当年的收养手续并不完整,孩子的报生纸与国籍纪录当场被撤销。


陈太太(坐者右起)陪同阿进及陈先生(坐者左),在蔡学捷(坐者左2)、苏信褡(站者右起)及颜子晴陪同下召开记者会,阐述申获公民权的经历。

陈氏夫妇于2022年7月17日正式委任律师,并在新山地庭提出领养申请并获批,登记局发出新报生纸,将列为法定父母,惟“国籍”栏仍标注为“无国籍”。

2023年7月,律师团队根据联邦宪法第15A条文,正式向内政部提呈“阿进”的公民申请;在2024年11月4日,陈氏夫妇决定透过律师向高庭申请司法宣判,要求法院确认“阿进”为我国公民。

经历多番努力,内政部终于今年3月批发批准信。

另外,蔡学捷提醒所有欲收养孩子的父母,务必依法完成正规领养手续。

苏信褡则指出,自国会于去年修宪后,国民登记局已将透过B表格(Borang B)申请公民权的年龄上限从21岁调降至18岁,压缩了申请人的可操作时间。

“根据法律经验,建议家属应在孩子18岁前申请公民权,因18岁后将面对更高难度,对无国籍人士造成更大压力。”

朋友嘲笑 自卑不敢出门

“没有国籍,我不能像其他马来西亚人一样公平接受教育,也无法自由参与学校活动。”

阿进坦言,自己常因担心遭警方盘问,每次出门都必须随身携带报生纸,长期下来也变得不爱与朋友外出,甚至曾因身分问题遭同学嘲笑,产生自卑情绪。

陈先生则指出,为了协助养子申请公民权,他经常需要四处奔走,对家庭经济也造成压力。

陈太太也坦言,想到孩子未来的难题,我不知落泪多少次,现在终于松了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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