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一名与美国名媛家族卡戴珊家族(Kardashian Family)有来往的女子,为了维持自己作为大亨妻子的地位和特权而继续维持婚姻,在高庭批准离婚后,获判1050万令吉的赡养费和婚姻资产。
高庭法官艾薇洛指出,这名称为“ Chan”的女子尽管对丈夫“Shan”非常不满,但她原先还是选择不结束婚姻。
“显然,妻子的决定并不是出于爱或希望和解,而是出于维持自己作为其丈夫的妻子的社会地位和特权的愿望。”
她在1466页的书面判词中说,照片证据显示,这名妻子与名人如设计师迈克高仕、美国女演员凯特哈德森,以及卡戴珊家族成员等一起出现,并出席戛纳影展等盛大活动。
“从他的公众生活可以看出,妻子更关心婚姻状况和生活方式,而不是婚姻关系本身。尽管婚姻存在明显裂痕,妻子仍决心维持婚姻,但这似乎更多的是出于对维持某些外在利益的渴望,而不是诚意的要和解或修复婚姻关系。”
此赔偿金额相信是马来西亚家庭法庭有史以来裁定的最高金额之一。
这名大马永久居民也将另外两名女子卷入纠纷,声称她们与她的丈夫通奸。
不过,艾薇洛指出,没有确凿证据证明首名女子通奸,而丈夫与第二答辩人的通奸行为在2015年之前出现,没有证据显示这导致婚姻破裂至无可挽回的地步。
她说,女子容忍了这段婚外情,并于2015年原谅了她的丈夫,而在3年后才提出离婚。
她裁决说,“Chan”和“Shan”导致了双方关系恶化致无法修复的地步。
高庭谕令,“Shan”支付总额672万令吉,或每月3万5000令吉的赡养费。
法官是根据马来西亚的退休年龄与预期寿命,作出上述裁决。
在婚姻资产方面,艾薇洛裁决,将一套价值200万令吉的婚房、对公司贡献的104万令吉、公积金存款(45 万令吉),以及一辆汽车(35 万令吉)判予妻子使用。
在这起离婚案中,“Shan”建议给予每月1万5000至2万令吉的赡养费,而“Chan”则建议23万令吉,而这个要求被法官形容为“过高、不适当且不合理”。
艾薇洛说:“离婚不是彩票,也不是为了赚钱。它不是辩解的工具或报复的方式。”
她裁决一次过支付赡养费,因为案中的妻子是外籍人士,离婚后面对签证和就业问题,需要立即实现经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