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7日讯)涉嫌虐待12岁女儿,甚至将女儿关入狗笼的父母,今早被控上浮罗山背地庭时,否认有罪。
47岁男被告及49岁女被告,被控在本月18日早上7时30分,在位于峇六拜的公寓单位,作为一名12岁女孩的法定监护人,被控以虐待方式对待该孩童,导致其身体受伤,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即疏忽照顾孩子,使其暴露危险。
一旦罪成,两人可被最高5万令吉罚款、最高2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林进鸿(译音)副检察司建议每名被告,各以2万令吉保释,并要求法院加设条件,包括每月需到附近警局报到、不得骚扰受害人,以及须交出护照给法院保管。
被告代表律师巴迪班求情时说,两名被告因被扣留1周,有可能因此失去工作,希望保释金减至最低。
他说,男被告为一名工厂主管,月薪5500令吉,女被告则是另一家工厂的项目经理,月薪7000令吉。
“虽然收入看似不低,但男被告需负担年迈母亲,及另一名仍在中学就读的孩子,同时也需偿还房贷与车贷。”
“女被告则刚接受初期卵巢癌手术,仍需到一家私人医院复诊。”
法官最终允许两名被告各以1万令吉保释,并附加检方所提出的所有条件,案件将于7月1日过堂。
根据新闻报导,5月19日,一名六年级学生因身体疼痛,被辅导老师发现,其背部有伤口和瘀青后,透露遭父母鞭打,更指也曾被关进狗笼里。随后,校长即向警方报案。
随后,该学生已被安置并在槟城中央医院接受治疗。
警方亦在受害者新港家中起获,用作鞭打的藤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