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18岁中国籍富二代被控自导自演绑架案,地庭今日在控方要求对富二代被告撤回欺诈控状后,判决他无事省释(DNAA,在不等于无罪下释放);而其同伙则改口承认欺诈罪,被判罚款1万7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需坐牢6个月。
现年23岁的第一被告张润保(译音)和18岁第二被告叶颖熙,分别是新加坡国立大学和管理学院的学生,他们聆听法庭通译员以华语宣读控状内容后,张润保在法官阿兹鲁面前认罪。
2人被控于5月2日早上11时44分至晚上9时15分期间,在吉隆坡金马县内一家酒店客房,通过欺诈手段,拨电给叶颖熙母亲程志雯(译音),并播放自导自演叶氏被绑架的视频,包括后者在半裸情况下双手被捆绑、嘴巴被黑色胶带粘住,颈项被勒、身体被猛踹和脸部被强行灌水,接着威胁、勒索和企图诱骗程女士,把500万人民币(约290万令吉)的赎金汇入一个中国户头。
这让程志雯信以为真,准备缴付赎金;两名被告因此抵触第420条文(欺诈和诱骗他人交付资产),并可与刑事法典第511条文(企图犯罪)及第34条文(共谋犯罪)同读,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不少于一年和不超过10年、罚款以及鞭笞。
此外,他们也在刑事法典第417条文(欺诈)交替控罪下被控,并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共谋犯罪)同读,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是诺莎菲娜副检察司,2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是拉美士西华古马与尔妮苏拉丝特里与凯文林信冠(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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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建议判有教训惩罚
主控官诺莎菲娜副检察司请求法庭,在量刑时考虑到第一被告行为给我国各方在时间与金钱成本上带来的不便,特别是执法当局,因此应判处能作为被告和社会教训的惩罚。
“鉴于第一被告张润保已经认罪,控方请求法官判处第二被告叶颖熙无事省释。”
张润保代表律师尔妮苏拉丝特里在陈词时说,其当事人在大马和其他国家都不曾有案底,且被警方拘留10日已是教训。
她也以当事人的55岁父亲患有心脏病与糖尿病,母亲又没有工作为由向法官求情。
同时,叶颖熙代表律师拉美士西华古马指出,其当事人母亲程志雯拒绝继续调查此案并已向警方撤销有关报案,因此他请求法官让其当事人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