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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儿童法令

12岁女童遭父母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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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女童遭亲生父母虐待 福利局:家属无能力照顾 女童待送照护中心

(槟城27日讯)槟州社会局长扎卡里亚说,经过评估后发现,早前遭亲生父母虐待的12岁女童至亲与亲属,皆没有能力照顾她。

因此,他说,该名女童将在出院后,将由一所由监管的照护中心,由合格的负责人照顾她。

“这照护中心是由监管,我们也向法庭申请相关安置指令,以便她出院后能正式被安顿在合适的照护机构。”

根据媒体报导,他说,目前该名女童尚未获得出院,她仍需在槟城医院接受治疗,同时医院及也安排为她进行心理辅导,协助她走出心理创伤。


另一方面,涉嫌虐待12岁女儿,甚至将女儿关入狗笼的父母,今早被控上浮罗山背地庭时,否认有罪。

47岁男被告及49岁女被告,被控在本月18日早上7时30分,在位于峇六拜的公寓单位,作为一名12岁女孩的法定监护人,被控以虐待方式对待该孩童,导致其身体受伤,触犯第31(1)(a)条文,即疏忽照顾孩子,使其暴露危险。

一旦罪成,两人可被最高5万令吉罚款、最高2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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