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由于违反《2013年金融服务法规定》,国家银行重罚国内4家银行,罚款总额达495万7500令吉。
遭到国行罚款的银行,包括大马汇丰银行(HSBC Bank Malaysia)、大马汇丰伊银(HSBC Amanah Malaysia)、大马发展银行(Bank Pembangunan Malaysia)和马银行伊斯兰银行(Maybank Islamic)。
国行发布文告指出,由于在执行客户尽职调查及制裁筛查要求方面存在违规行为,汇丰银行和汇丰伊银在今年3月13日被处以326万4000令吉的行政罚款。
国行在调查后发现,汇丰银行在识别客户背后的实益拥有人方面缺乏清晰的理解和应有的谨慎。
不过,汇丰银行和汇丰伊银已采取补救措施,包括加强合规监督机制,并为员工提供相关再培训课程,以提升对规定的认识。

发展银行首次被罚
另一方面,大马发展银行在2月14日也因违反客户尽职调查和国际制裁名单筛查规定,被国行罚款49万3500令吉。
这也是大马发展银行首次出现合规问题。对此,该行已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包括更新标准作业程序,并加强员工培训。
此外,国行在3月3日对马银行伊银处以120万令吉行政罚款,原因是该行违反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FSA)第155(3)(b)条文,即未依规定向国行提交所需资料,并违反中央信贷谘询系统(CCRIS)资料提呈、使用与保护准则第21.1项和21.2项的规定。
根据CCRIS政策,金融机构必须准时、准确且完整的向CCRIS提交相关资料,以公平地评估潜在贷款者的信用状况,以避免贷款者因信用纪录错误,而被拒绝贷款或融资。
马银行伊银未能依政策规定,准确申报3名贷款者所持有的融资资料,导致这些人的信用记录受到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