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9日讯)森美兰州环境局前副局长知法犯法,今日与同公司董事被控非法倾倒危险废料,被带上芙蓉法庭面控时不认罪;法官批准每人以9000令吉保释外出,案展至7月3日过堂。
2名被告是S.西瓦纳迪南(62岁,森州环境局前副局长)及陈贵顺(译音、47岁),他们皆是Nature Energy Products有限公司董事;2人在芙蓉法庭聆听控罪后皆不认罪;被告陈贵顺今日也代表公司出庭面控。
控状指2名被告于2024年10月14日,下午4时30分,在波德申宜唛地区11224号地段,涉嫌非法倾倒危险废料(代码为SW322);SW322废料所指的是一种“非卤化有机溶剂废料”,属于危险废料类别,持有人须遵循特定处理和处置程序,处理相关废料。
(本报温雪婷摄)
该公司及2名董事因此抵触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34B(1)(a)条文;根据该条文规定,任何人不得在我国土地或水域放置、堆积或处置任何垃圾或废料,除非获得环境部总监批准的特定场所。
罪成者,可被判最高5年监禁及被罚款10万至1000万令吉。
环境部主控官努丽雅娜副检察司指出,被告所犯罪行不可获得保释,她建议每名董事需以5万令吉保释金,附加交出国际护照及不准接触控方证人,作为准许被告保释外出的条件。


被告代表律师南扎尼求情说,2名被告在调查期间一直给予配合,2人常要出国经商,其中被告S.西瓦纳迪南更是退休公务员,不存在潜逃风险,建议保释金定为5000令吉及不必呈交国际护照。
法官莫哈末卡米尔准许2名被告各以9000令吉保释外出,在案件结案前,他们须每月亲至最靠近环境局办公室报到,同时不能接触控方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