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有人说我“阻止别人贩卖个资”,是在“断人财路”。这句话听起来像是为了生计被迫违法,但对我而言,这样的论点,不仅无法成立,更是对社会公义的曲解。
马来西亚自2010年起实施《个人资料保护法》(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 PDPA),明文禁止未经同意收集、处理与贩卖个人资料。根据该法,一旦违规,企业或个人可被判罚高达30万令吉或监禁两年。
保障个人隐私
这部法律的目的很明确——保障个人隐私、维护资讯安全、阻止资料被滥用。它并不是装饰性的条文,而是一条划出合法与非法之间界线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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