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30日讯)一名华裔商人被控持武器伤人罪名时不认罪,法庭允准他以35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案定7月10日过堂。
被告为李姓拿督商人(52岁),今日在太平推事庭面控。

根据控状,被告在5月22日上午约11时30分,在拉律马登司南马县内的甘文丁美丹绍佳纳(Medan Saujana Kamunting),意图以椅子致伤一名男子,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危险武器伤人),并可在刑事法典511条文下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至5年监禁,或罚款,或鞭笞,又或者其中两项刑罚。
被告求情时指出,被告是一名商人,目前需支付生活费给前妻及2名孩子,同时需要抚养居住在沙巴的父母,被告也患有高血压,及需要持续服药,因此要求减低保释金。
最终,法庭允被告以35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案定7月10日过堂。被告代表律师为罗占再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