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日综合电)中国“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周日(1日)起施行,规定个人可在自愿、明确情况下接受人脸辨识,且不得将人脸辨识作为唯一验证方式。
有中国律师表示,若应用程式(app)以“不同意刷脸就无法使用服务”要求人脸辨识,属违法违规,可向公安机关投诉。
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公安部今年3月21日发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法第6条明确定义,在处理人脸讯息等事务上,应当取得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的单独同意。个人有权撤回同意,个人讯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方式。
浙江恒霁律师事务所律师卢琼表示,市面上有一些应用程式以“不同意刷脸就无法使用服务”要求人脸辨识,这种模式使人无法单独对人脸讯息作出自愿同意。应用程式这种强制索取非必要个人讯息的行为,属违法违规,可向网信部门、公安机关或12345热线投诉。
同时,该法也定义不得将人脸辨识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但仍留有“但书”。该法第10条指出,个人不同意通过人脸讯息进行身分验证的,应当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方式。国家对应用人脸辨识技术验证个人身分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但书”是指在中国刑法条文中,当同一条款的后段要对前段内容作出相反、例外、补充或限制规定时,往往使用“但是”一词,“但是”以后的这段文字被称为“但书”。
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万隆表示,当消费者在线支付、会员注册、办理入住酒店时碰到需要验证的情况,消费者有权选择其他验证方式,从而避开人脸辨识。
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表示,物业应允许住户选择门禁卡、密码等,公司应提供指纹打卡、纸本签到等方式。若拒绝提供,则存在违规风险。
中国人脸辨识泛滥,造成侵犯隐私的疑虑,举凡付款、打卡上班、使用部分应用程式服务等,都可能会被要求“刷脸”。2024年4月,上海松江区一游泳馆更衣室采用人脸辨识方式开启衣柜,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并开罚,人脸辨识应用的范围也受到更多关注。
文:台湾联合新闻网
图:香港HK01 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