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3日讯)惊!28岁女子与41岁持枪男子发生道路纠纷后,其鼻子及眼部被男子用枪柄,殴打至重伤。
该男子今早到警局自首后,遭警方当场逮捕。
此案于6月1日凌晨2时20分,在加拉歪路发生,受害者与嫌犯皆为本地人。
东北县警区主任阿都罗扎今午发文告指出,警方于本月1日下午5时56分,接获受害者的投报,报案内容是指她被一名男子,用枪柄袭击受伤。

他指出,此事肇因是受害者与该男子,驾驶经过事发路段时,两人发生纠纷,结果女子被男子用手枪的握把攻击,其鼻子和眼部严重受伤。
他也说,该名涉嫌致伤女子的41岁男子,于今早9时30分来到东北县警区自首。
“警方当场逮捕嫌犯后,也起获一把手枪、一个弹匣及持有枪械及弹药的执照。
当被记者询问嫌犯是否有拿督斯里头衔时,阿都罗扎回答说,头衔无法确认。
他说,警方援引援引刑事法典326条文(持武器严重致伤他人),及1960年武器法令第34条文,调查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