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3日讯)日前在森州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严打行动” 行动被捕的5名男子,今日被控上芙蓉地庭,其中4人俯首认罪。
5名男子包括3名本地华裔男子、1名外籍男子及持难民证的男子,被控非法经营交易1200公斤补贴液化石油气,持难民卡的23岁男子巴威艾,碍于不谙马来语及不明白控状内容,案展至6月5日,在拥有缅甸语翻译员下重新面控。
今日向芙蓉地庭认罪的4名接传票人(OKS)分别是李建忠(57岁)、林俊伟(38岁)、陈凯伦(28岁)及马汤(31岁,持联合国难民署(UNHCR)难民卡)(人名皆译音)。
本地华男每人以6000令吉,外籍男子则以8000令吉保释外出。

芙蓉地庭法官莫哈末卡米尔准许4人保释之际,并附加提交国际护照直到案件完结为止,每月须向内贸局报到,以及不准接触控方证人等条件;案展至7月2日过堂。
控状指所有涉案接传票人于2025年5月30日下午6时45分,在芙蓉文丁路一间无门牌的建筑物,在没有执照下非法拥有1200公斤补贴液化石油气,官员怀疑他们在未经许可非法进行交易,牴触1974年统制品法令第3(1)条文。
上述行为也牴触1961年统制品法令第21条文,并在同法令第22(1)条文及刑事法典第34条文被控;罪成者可被判罚款最高1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可被判最高罚款50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3名华裔接传票人求情时,以需照顾家庭为由要求法庭减轻保释金;外籍人士则表明不知工作地点未持有执照为由,要求减轻保释金。
内贸局主控官嘉纳副检察司建议4名接传票人,须以1万5000令吉保释金,外加一名本地籍担保人,才能保释外出,并要求法庭安排4名接传票人的下判日期,至于此案外籍人士,则被扣押至案件完结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