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3日讯)3名青年涉嫌一个多月前结伙抢劫一名少年,并使用防卫棍作为武器。他们今天被控上庭,但不认罪。
3名被告皆23岁,分别是阿都拉曼、P.杰雅迪夫和M.罗加纳登。他们今天被警方押上北海法庭面控。
控状指出,上述3人于2025年3月15日,清晨6时4分,在高渊斯里金英达花园的一间连锁便利店,涉嫌使用防卫棍结伙抢劫一名19岁本地男子,并拿走便利店内的现金和香烟。
他们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95条文(结伙抢劫),并与第397条文(持械抢劫或造成伤害)同读。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3名被告在聆听通译员以淡米尔语念出控状内容后,否认有罪。

主控官努鲁艾妮在庭上表明不提供任何保释建议。
阿都拉曼的代表律师C.哈里,恳求法庭酌情允许保释。
他说,其当事人是一名物流员工,是家庭经济支柱,母亲患有严重腰疾,无法搬动重物,生活日常需依赖他照顾,且其当事人已被延扣28天,没有任何前科,这是首次面对刑事提控。
至于未有律师代表的杰雅迪夫与罗加纳登,两人也向法庭求情,希望以最低保释金保释,理由是需养家糊口。
法官祖哈兹米随后允准3名被告各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同时附加条件每月需到邻近警局报到一次。
其中一被告 另涉2抢劫伤人罪
阿都拉曼另涉两宗抢劫案,但都否认有罪。
阿都拉曼和杰雅迪夫,被指于2025年4月24日,凌晨4时,在高渊柏卡卡花园一间民宅,抢劫并蓄意致伤一名52岁本地男子,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94条文(抢劫伤人);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20年监禁、罚款或鞭笞。
上述2人不认罪,法官允准两人各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
阿都拉曼也被控于2025年3月9日,凌晨4时,在高渊市边园一间民宅,抢劫并蓄意致伤一名46岁男子。他在不认罪后,法官允准他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
法庭将上述所有案件订于7月1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