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4日讯)失业华青自愿把商业注册公司户头,借给相关网络犯罪人士进行不正当用途,以赚取佣金,被判罚款1万令吉。
被告明知网络犯罪的人士从事非法诈骗勾当,仍将其银行资料提交给一名身分不明的华裔男子,目的为赚取对方的报酬。
来自东甲的40岁被告艾尔文(Alvin)李恩平(译音),目前失业,他今日上午在麻坡第二地庭,被控于去年12月8日中午12时41分至下午2时18分之间,在东甲县吉双劳务的住处,涉及让其“Alvin Timo Trading” 名义注册公司的大众银行户头间接被汇入1万3000令吉款项。

其行为抵触刑事法典424C(1)条文(直接或间接使用支付工具或账户进行非法交易),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5万令吉或坐牢最高10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对此表示认罪。
(本报刘福来摄)
主控官奥斯曼阿凡副检察司稍早在法庭上指出,根据警方调查,户头是属于被告拥有,被告也知道借出银行户头给第三方(网络犯罪人士),是用来进行不正当用途,但为得到佣金,被告明知故犯。
“在相关诈骗案中,受害者蒙受金钱损失,基于越来越多类似租借银行户头案件的发生,我请求法官作出严厉惩罚,以示警愓公众。”
法官莎雅妮最后宣判被告被罚款1万令吉,若不能缴付罚款,须以坐牢两个月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