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一名付费电视台商业支援单位前职员因修改公司数据系统,今日原定面控743项控状,但在聆听完第30项控状后突然晕倒,法庭最后唯有押后提控程序。
据《Kosmo!》报导,被告诺拉伊达尤(48岁)突然在被告栏内晕倒,无法继续应讯。
根据首30项控状,被告被控在位于敦拉萨路的办公室修改数据,将顾客账户从“普通账户”更改为“企业账户”,而被告明知该行为将未经授权地更动系统数据库内容。

她的行为抵触1997年电脑犯罪法令第5(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7年、或两者兼施。
本案主控官为罗海札副检察司,至于被告则无代表律师。
地庭法官诺玛随后宣布休庭,并在被告否认有罪后,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附近条件是每个月到临近警局报到和将护照上交法庭。
法官择定6月26日,向被告宣读其余713项控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