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5日讯)家庭主妇在购物中心偷日用品,今日被控上推事庭后俯首认罪,被判罚款2000令吉。
被告是32岁的西蒂爱莎祖基菲里,控状指被告于4月25日下午3时53分,在汝来一间购物中心内偷取日用品,触犯刑事法典379(偷窃)条文。
在此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通译员读出控状后,在推事赛夫沙尤迪面前承认犯罪。
案情显示,被告在抵达付款柜台时行迹可疑,仅支付了部分所取物品的费用,总值为18令吉45仙。
随后,被告离开商店并前往泊车场时,被保安人员截停并要求出示付款收据。
经核查收据后,发现她仅支付了部分物品的费用,被告随即被带往保安室以作进一步处理。
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代表律师努鲁艾茵为被告求情,要求法庭酌情判处最低刑罚,理由是被告是一名家庭主妇,没工作也没收入,需抚养4名年龄介于4至12岁的年幼子女,并同时需要照顾住在乡下的双亲,这也是被告首次犯罪。
另一方面,主控官菲哈米洁丝蒂则要求推事施以相应惩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随后,推事裁定被告须缴付2000令吉罚款,若无法缴付,则以3个月监禁作为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