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9日讯)患有心脏病的70岁老翁,今日在法庭被控两年前性侵犯一名14岁少女,被告否认有罪。
控状指被告嘉化泰益于2023年2月初某日下午2时,在马六甲吉里望一间住家,抚摸当时14岁少女的生殖器和乳房,触犯2017年性侵犯儿童法令(AKSTK)14(a)条文。
在此条文下被裁定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和鞭刑。
被告在爱极乐法庭聆听罪名指控后,向法官哈德里亚否认有罪。
主控官莫哈末纳斯林副检察司不建议法庭让被告保释,但如果法庭考量案情和行使酌情权,他建议被告的保释额应是2万令吉兼附加条件。
该名有5个孩子的被告代表律师陈造定向法庭求情时说,他的当事人年龄已高,且患有心脏病和高血压,希望法庭能减低担保数额。
法官随后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担保,同时需把护照交予法庭,每月必须到邻近警局报到,且不得骚扰案中受害人和控方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