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9日讯)16岁少年与15岁少女发生性关系,少年今日在法庭面对强奸控罪时认罪,其父亲为了给儿子教训,拒绝为儿子缴付保释金后离开法庭。
40余岁男子今早陪同儿子上庭,当儿子认罪后,直接离开法庭,没为儿子缴付1500令吉的保释金。
控状指出,16岁被告被控于6月2日下午4时至5时30分,在峇株巴辖县一间房子内涉嫌强奸一名相识的少女,牴触刑事法典376(1)条文(强奸)被控,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不少过5年,最高不超过20年,以及鞭刑。
根据被告父亲向警方的投报,被告是在一间餐饮店工作,而被告是在其41岁的母亲外出工作时,与受害者发生性关系。
事发当天,被告的母亲因提早回家,在屋外发现一双女性拖鞋,且在敲了好几次门后,被告才前来开门,并在查看后,发现家中有一名女子。
根据警方调查,被告和受害少女承认发生性关系已有一段时间,次数多达16至18次。
此案主控官为菲道尔鲁斯兰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陈松元。
承审推事阿伦诺瓦达择定此案于7月16日过堂和下判,以及福利局准备被告的道德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