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1日讯)两名巫裔保母涉嫌疏忽照顾孩童,导致2岁男童遭烧水灼伤背部和双脚,以及5个月大男婴遭其他小孩用婴儿椅敲伤头部,今日双双俯首认罪,各被判监禁1天,及罚款7000令吉和1万令吉。
此外,两名女被告也各需以2000令吉保释金,签保守行3年,同时也需在半年内,完成社会服务120个小时。
上述两宗案件,今天在北海法庭过堂。

42岁被告蜜米菲德拉迪雅,被控于2024年10月10日,下午5时至6时,在威南维多利园某住宅,身为一名2岁男童的保母,却疏忽照顾他,导致男童的背部和双脚灼伤。
另一名41岁被告诺蒂雅娜,被控于2024年9月12日,早上7时30分,在威北甲抛峇底甘榜柏玛当哈芝哈山某单位,身为一名5个月大男婴的保母,却疏忽照顾他,导致男婴头部受伤。
两名被告皆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一旦罪成,将被判监禁最高20年,或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蜜米菲德拉迪雅的代表律师安峇纳登求情时说,事发时被告上厕所,受害者因在厨房拉倒热水壶,导致不小心灼伤其背部和双脚,因此被告并无意让受害者受伤,不过承认疏忽照顾,希望法庭给予一个合理判决。
另一被告诺蒂雅娜的代表律师卡立梅达则说,被告自去年被控后,一直都有出庭闻讯,也是初犯,并承诺不重蹈覆辙,希望法庭能给予被告轻判。
地庭法官诺扎哈在聆听主控官拉菲依副检察司陈词后,最终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