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被控3项涉及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2700万令吉遭挪用的洗黑钱控罪一案,为寻求撤销控状而向总检察署呈交的陈情书,已遭驳回。
此案今早在高庭过堂,主控官阿斯洛夫副检察司告知高庭法官慕尼安迪,总检察署已决定拒绝接纳纳吉呈交的上述陈情书。
主控官说,控方将在此案继续提控纳吉,而他接获的指示是告知法官有关控方的这项决定,并寻求高庭为此案择定开审日期。
纳吉是于2019年2月3日,被控3项涉及SRC公司2700万令吉遭挪用的洗黑钱控罪,惟他否认有罪,这是他被控涉及SRC公司资金遭挪用的第二宗案件。
他被控于2014年7月8日,在吉隆坡拉惹朱兰路的大马伊斯兰银行分行,通过名下的3个个人户头,收受源自非法活动收益的2700万令吉款项,因此触犯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
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罚款最高5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总检察署是于2023年8月2日,接获纳吉为寻求撤销这3项控罪而呈交的陈情书。
联邦法院于2022年8月23日,维持纳吉被判7项涉及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滥权、刑事失信和洗黑钱罪成的裁决,刑罚是监禁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
法院当时谕令纳吉,从当天起入狱服刑,那是纳吉被控涉及SRC公司资金遭挪用的首宗案件。
然而,联邦直辖区特赦局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的第61次会议上,议决批准纳吉的刑期减半,减至6年监禁,罚款则减至5000万令吉。
纳吉要求DNAA
法官下周五决定
主控官阿斯洛夫说明总检察署驳回纳吉寻求撤控的陈情书后,说明他需要更多时间为此案审讯准备文件,而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随后要求法官,宣判纳吉可在不代表无罪(DNAA)下获释。
阿斯洛夫指出,纳吉被控第一宗涉及SRC公司资金遭挪用的案件,有超过800份证物,而控方团队需从中找回相关文件,因此要求法官给予控方时间。
然而,沙菲宜随后以为了维护正义为由,要求法官宣判纳吉DNAA。
他说,纳吉在此案是于2019年被控,当控方准备就绪后,可重新检视他们是否要再提控纳吉的决定,因此若纳吉获判DNAA,不会对控方造成不利。
主控官接着表明反对辩方的要求,因此控方已决定将继续提控纳吉。
法官慕尼安迪最终说,他需更多时间考虑此事,因此择定下周五(20日)说明他决定是否为案件择定审讯日期或直接宣判纳吉DN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