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邦12日讯)一名自由工作者承认于去年2月售卖淫秽及色情视频,今日在地庭俯首认罪后,被判罚2万令吉。
现年40岁的被告阿末阿里被控于去年2月10日晚上10时05分,透过社交媒体Telegram账号故意散播淫秽资讯,并出于商业目的,通过群组传送给来自大马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MCMC)的探员。
案情显示,调查发现当天被告手机内的TnG电子钱包交易记录,显示探员曾向被告转帐支付400令吉。
被告因此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2)(a)条文,罪成可被判处最高5万令吉罚款、不超过一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地庭法官阿末弗阿直斥,被告的行为违反伊斯兰教义及国家原则的核心价值,对社会道德造成巨大冲击。
“当今社会越来越不知廉耻,若此趋势持续将引发更大问题。我们需捍卫社会道德,这类行为必须受到应有的惩罚。”
主控官是来自通讯委员会的莫哈末阿兹米,阿末阿里则未聘请律师。
被告求情时说,他只是社交媒体上的自由广告推销员,收入不稳定,妻子没有工作并育有一名3岁孩子,还需承担患有糖尿病和心脏衰弱的岳父医疗费用,恳求法官酌情轻判。
主控方则基于案件的社会影响性,以及可能导致儿童接触相关淫秽内容,要求法官判处较重刑罚。
最后,阿末弗阿裁决被告罚款2万令吉,若无法缴交罚款,将以6个月监禁替代,被告之后已缴清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