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3日讯)一名改教的50岁印裔穆斯林要求国民登记局在其身分证上恢复他出生名字的上诉,被上诉庭驳回。
由拿督苏邦莲、拿督柯林劳伦斯及拿督阿威阿都华合组成的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决维持高庭驳回其司法检讨申请的决定。
柯林劳伦斯在判词中说,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第14(2A)条文规定,一旦新名字合法采用,就不允许恢复原名。
“更改名字是因为提出申请的人已经完全放弃使用原名,并改用了新名字。 法律允许更改名字,但不允许恢复原名。”
他说,法庭认为,法律允许更改名字,但不考虑在合法采用新名字后恢复原名,这其中存在着公共政策考量。
申请人是在2005年改教及使用穆斯林名字;他声称于2016年持印有穆斯林名字的大马护照前往印度时,被拒绝入境。
他声称,印度移民局拒绝他入境,理由是他之前曾使用原来印度名字入境;结果他被驱逐回马来西亚。
他过后以出生时的名字申请新护照,但由于他的身分证上仍是穆斯林名字,其申请被移民局拒绝。
过后,他申请将身分证上的姓名改回原来的名字,但申请于2021年12月被国民登记局总监否决,这导致他向高庭申请司法检讨,并将国民登记局总监和马来西亚政府列为答辩人,寻求颁发强制令,迫使国民登记局修改并在其身分证上重新登记其出生姓名。
高庭于2023年11月20日驳回他的申请,维持国民登记局拒绝在其身分证恢复原有姓名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