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13日讯)巴生市区大型水果摊爆炸案,警方已向4名目击者录取口供,并援引刑事法典第286条文,即轻率处置任何易爆物质,调查此案。
巴生北区警区主任威再也助理总监今晚向媒体指出,截止目前为止,警方已传召4名目击者录取口供,当中包括受爆炸案波及的车辆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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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警方鉴证小组也已到场采取碳化物粉末样本,送往马来西亚化学部进行分析,协助调查此案。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286条文进行调查,一旦罪名成立,可以被判处最高6个月监禁、或最高2000令以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他也在再度呼吁民众,不要散播任何可能引起社区不安的猜测或不当假设,警方对于任何危害社会安宁的行为都不妥协,并依法采取适当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