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邮差被控于去年性侵年仅7岁亲生女儿,但他不认罪,获准以5000令吉保外。
这名育有2名孩子的父亲(37岁)被控于去年6月28日至7月10日期间,在吉隆坡拿督克拉末村的一处住所,对案发时年仅6岁6个月的女童施以暴行。
他因此抵触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令第14(a)条文及第16(1)条文,一旦罪成分别可处以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及最高5年监禁及2下鞭笞。
主控官萨拉瓦南副检察司建议被告以2万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释,附加条件是必须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到。
“此外,被告必须向法庭上交护照,并且不得打扰受害者,因为被告是受害者的亲生父亲,有权与受害者接触。”
地庭法官阿兹鲁达鲁斯最终允许被告以5000令吉、一名担保人,外加每月到警局报到保释,直到案件裁决为止;案件将于7月16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