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3日讯)涉嫌性骚扰14岁女学生,来自淡边某中学男教师今日被控上芙蓉地庭;被告否认有罪,法官允许以1万2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是慕哈末阿斯拉夫(36岁),控状指被告于今年5月17日早上9时至9时20分,在林茂县内南北大道第242.1公里处,在车上性骚扰14岁3个月的女学生,因此触犯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并可与同一法令下的第16(1)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可以被判处监禁最高20年及鞭笞。
被告在通译员读出控状后,在地庭法官拿汀苏丽达面亲否认有罪。
主控官诺阿芝哈建议法庭让被告以2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附加必须每月前往警局报到,以及不允许接近证人及受害者、必须把国际护照交由法庭保管。
被告并没聘请律师,被告在求情时要求法官把保释金降至最低,因为他必须抚养两名孩子及照顾身体欠佳的父母,而且还有其他经济负担。
被告也告知法庭自己是一名教师,在上周已被暂时安排在淡边教育署工作。
法官最终允许被告以1万2000令吉保外候审,并接纳控方提出的附加条件,案展7月15日过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