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13日讯)涉嫌在6年前贩运大麻和K他命的4名男子,今日被高庭判处罪名不成立,获当庭释放。
高庭法官诺丽莎是在今日,基于控方无法证明此案不具合理疑点而对4名被告,即邓国成(译音,61岁)、叶延峰(译音,57岁)、T巴拉苏巴马念(54岁)和M沙德斯(33岁)做出上出裁决。

她在宣读判词时指出,负责逮捕被告的警官在本查阿南展开突击前,看到一辆迈威轿车,4名被告和9名孟加拉人在不同时间从当地仓库进出,同时在出庭供证期间,也同意辩方律师指他没有在梳邦彩虹园发现被告的说法。
此外,有关的警官也不晓得谁有能够进入梳邦彩虹园的房间,因此无法证明4名被告负责管理这些设施。
法官也提到,警官称获得被告提供资料以及被对方警告的供词,与他在报案期间的说法,以及其他控方证人的供词有出入,而在现场发现的麻布袋因处于密封不透光的状态,因此无法分辨当中是否有毒品,相关文件也没有被告的名字,与此同时,有关警官也没有对被指运送含有毒品货柜的巴基斯坦公司展开调查。
邓国成、叶延峰、T巴拉苏巴马念和M沙德斯被控在2019年8月18日下午4时30分,在本查阿南的工业区被发现贩运310.832公斤K他命。
邓国成和叶延峰也被控在同一天的晚上9时20分,在梳邦彩虹花园的一家单位被发现贩运2106.133公斤的大麻。
所有被告因此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可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法令第39B(2)下被判刑。
案件主控官为阿末纳兹宁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扎丽哈和诺吉斯蒂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