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丁宜14日讯)“公司说是司机的错,但这司机为谁工作?公司必须负起责任,不能推卸。”
掌管法律及体制改革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认为,政府或可考虑立法采纳,英国实施的《企业过失杀人法》(Corporate Manslaughter Act),一旦发生事故或管理疏忽时,有关法案对付的不仅仅是个人而是整个公司,承担更深层次且相称的法律责任。
她指出,根据该法案,整个组织包括管理层、工程师及董事会成员,若被发现未能保障应有的安全与营运标准,都可能被提控。
“比如一座桥塌了,或者发生巴士事故,难道只惩罚工程师或司机?如果要判死刑,总执行长也应该一并受刑。这就是所谓的企业过失杀人,董事会成员也必须承担责任。”

阿莎丽娜今日巡视预计于9月竣工的哥打丁宜亚逸达华一垦殖区(FELDA Air Tawar 1)桥梁维修工程后,向“马新社”如此指出。
她强调,此类法律至关重要,因为在许多事故案例中,企业往往将责任全推给司机,尽管车辆完全由公司负责管理。
“有时事故发生后,公司不愿认错。他们说是司机的错,但这司机为谁工作?归谁管理?公司必须负起责任,不能推卸。”
她说,如果政府真的认真想加强企业问责和治理,是时候考虑类似法案,以防悲剧重演,并为受害者伸张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