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4日讯)男子被控强奸11岁继女罪名成立,被判服刑21年和鞭笞12下。
地庭法官艾丝普赖默斯昨日宣判时,以控方已毫无疑点证明46岁被告有罪,所以判处被告罪成。
这起案件是于2021年12月30日下午1时57分,在下南南一间住家发生,被告因而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乱伦);罪成可面对坐牢30年及鞭不少过10下。
法庭择定刑期从定罪日开始算起,并谕令被告在服刑期间接受3年警方监督和心理辅导。
不过,被告提出暂缓执行的申请获得批准。
本案审讯期间一共传召了7名控方证人和4名辩方证人。
较早前被告新委律师努鲁拉菲卡,以被告是初犯,加上已向受害者和家人道歉,并持续为妻子和继女提供经济资助为由,要求法庭轻判。
主控官努鲁莎菲拉则以被告在审讯期间传召不相关证人,导致程序延误,浪费法庭时间,要求法庭判处重刑。
她说,虽然被告已经道歉,但是受害者所遭受的心理创伤将伴随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