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讯)租客称遭遇怪房东,不仅立下一堆规矩,就连厕所外也装电眼,时刻监控和发信息警告,感叹犹如进监狱。
叶国华(48岁,手机店员)此前在面子书看到租房信息,并于上个月以每月1050元(3477令吉)租下勿洛北3街第529座一个单位的卧室。
他接受《新明日报》访问时说,入住后发现房东苛刻,一个月后就搬离。
他说,最初中介并未特别交代,自己签约时也没细读条款。
叶国华入住后才发现屋主立的条款不下20条,其中一些让他大呼离谱。

根据租约,租客不得在客厅使用手机或喧哗,洗衣机只能周五使用,租客每次洗澡后必须捡起掉落的毛发,洗发水和沐浴露不得留在浴室内。
叶国华尽力配合,但最让他无法接受的是家中装了3个电眼,其中一个对着厕所方向。
“我们时时刻刻都被监视着。房东还经常凌晨三、四点发信息,警告我们不得违反租约条件。”
叶国华向记者出示对话记录,房东发信息要求他把浴室里某个颜色的沐浴露取走。此外,房东也时不时发信息“友情提示”叶国华的女友,说关门不能发出声响,不能在浴室放自己的物件等。
叶国华也提到,房东不允许租客使用客厅,或打开客厅的灯,他晚上得摸黑走过客厅才能上厕所。他因此得自备手电筒,以便晚上出客厅时照明。
两人入住一个月后终于忍无可忍,在6月4日搬走。
叶国华指虽然已脱离“苦海”,但希望借此提醒他人,租房时要留意条款和提防遇到“怪房东”。
《新明日报》多次拨打房东电话,也通过中介转达信息,但一直无法联系上对方。
搬家工人用厕所
租户被房东“罚款”
叶国华搬离当天让上门的搬家工人使用单位厕所,却因此被房东“罚款”。
“他说我违约让外人进屋,以此为由扣下一半押金,只退还我500多元(1655令吉),还说违约本该全额扣除押金的。”
另一名租客吕先生也在6月6日搬离。
有了前车之鉴,他请人上门搬家时,让友人在单位外等候,自己把东西一件件搬出去。
“我没给房东机会扣我的押金,他最后也全数退还。”
记者辗转联系上另一个租客吕先生(33岁),他受访时也说房东让他们夫妻吃足苦头。
吕先生3月搬入单位,除了得遵守一大堆规矩之外,他说也难以忍受时刻被监视的感觉。他指房东曾发信息令他把太太挂在厕所的衣服或毛巾拿出去,让他们感觉自己做什么都无所遁形。
“他甚至可以精确说出你哪一分钟“犯错”,然后警告你。”
吕先生也说,刚入住时太太不堪压力,经常失眠,也曾做噩梦梦到房东而半夜惊醒。两人在6月搬走,目前暂住亲戚家。
房屋经纪:签约前
租客务必细读条款
博纳(PropNex)房屋经纪郑原祯受访时指出,房东在租赁合同中可以列出任何条款,只要不违法即可。租客签约前务必仔细阅读,若有不明之处也应询问清楚。
他解释,有些合同用词较为主观或模糊,若因此产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和平协商,中介也可帮忙协调。
如果租客认为扣除押金不合理,可以请第三方评估,或将争议提交小额索赔庭。
他补充,若房东未在合同中说明单位内安装闭路电视,有可能构成对租客隐私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