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国庆日即将来临,政府预计会在近期内推介国庆月,新闻局出版的《尊重国家象征》指南,严格规定各造使用辉煌条纹,包括不可用国旗制作衣物,同时也不可擅改国旗或州旗形状,作为宣传国庆月用途。
根据该指南,也不允许使用国旗或州旗作为一个标志,除非使用辉煌条纹中的颜色,即红、白、蓝和黄,以及国旗图案则允许。
指南说,不得使用国旗制作桌布、软垫、窗帘、雨伞、毛巾、口罩、头巾、宋谷、马来式男性的传统头饰、马来短沙笼和服饰;至于使用国旗包裹其他物品也一律不允许。
不过,只要使用辉煌条纹颜色,制作上述物品则是被允许的。
新闻局国家政策出版组主任莫哈末沙比里今日出席国徽、国旗和国歌认知特别论坛活动后,在接受《中国报》询问时,也劝请爱国民众,不要使用国旗为制作服装的原布料,且还穿在身上出席国庆相关活动。

他说,有关举措可在1963年徽章及名字(防范不当用途)第414修正法令(A1525/2017第5条文)下被控。
他说,该局了解到国庆月即将来临,且不同单位都会陆续举办各类型庆祝活动,包括学校,因此劝请家长不要为了一时贪图“出色”表现,而使用国旗为布料制作服装。
“我们都可看见父母的创意,但要记得别使用国旗为服装布料,更不能使用剪刀等器具剪裁国旗为衣服,因这会触法且需承担法律责任。”
他说,一般上,在市场中虽然大部分看起来很像我国的国旗服装,唯经过调查后发现,这些仅仅是使用与国旗相同颜色的材料所制作的服装,所以这并不触法。

发现犯错
先口头警告
莫哈末沙比里强调,一旦发现有家长,使用国旗制作任何服饰,相关单位都会先口头警告,并希望他们别再犯错;至于一再犯错者,就得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当然,我们也会给予初犯者劝告,而一再触法者,则必须面对法律责任。”
根据1963年徽章及名字(防范不当用途)第414修正法令(A1525/2017第5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罚款2万令吉,或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元首肖像蛋糕
须获元首办公室批准
雪州新闻局八打灵分局官员鲁迪安扎提醒民众,尤其是咖啡馆等饮食业者,在配合任何王室成员,尤其国家元首华诞所制作的有关元首肖像的相关蛋糕,都必须获得元首办公室的批准。
“这并非想要用就可用,而需要获得元首办公室批准,否则一律不准使用。”
他补充,至于通过蛋糕奶油所制作的国旗则是允许,包括制作辉煌条纹的蛋糕出售也可。

国旗国歌认知论坛活动
或全马各地举行
通讯部(战略传播与创意产业)副秘书长聂卡马鲁扎曼说,有关国徽、国旗和国歌认知特别论坛活动,不排除日后将在全马各地举行,让人民了解如何处理国旗等相关知识。
他说,大马身为一个有主权的国家,人民必须时刻都了解象征国家主权的国徽、国旗和国歌敏感事宜,尤其是在即将来临的国庆月。
“我们认为,国徽、国旗和国歌认知特别论坛活动必须持续下去,因根据通讯部长拿督法米所期望,这论坛能在全国各地举行,以让大马人民进一步认识象征我国主权的国旗、国徽和国歌。”
出席者有国会下议院秘书尼占博士、敦拉萨广播及新闻学院主任罗斯兰、学术组主任古马兰、大马国家学院高级助理主任莫哈末赛夫峇基里,及主持人依斯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