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7日讯)“一家四口串谋偷窃”案;基于偷窃罪改控不诚实接收或收藏赃物罪,母女今日面控时认罪,各被罚款2000令吉。
54岁被告莎妮法和她27岁的女儿英丹法祖拉,原本面对刑事法典第379条文(盗窃)罪下被控,在麻坡第一推事庭女推事苏扎娜谕令控方修改控状后,2人今日在一项交替控状下选择认罪。
控状指出,2名被告于今年5月27日下午5时40分,在巴冬的一间民宅,涉嫌收藏从超市偷来的财物,包括14包衣物柔软精、10瓶各种品牌的食用油、三包白米、漂白水和洗衣粉,牴触刑事法典第411条文,并与相同法典第34条文同读;罪成者可被判监禁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推事判处母女俩,各被判罚款2000令吉,若不能缴付罚款,可以入狱5个月替代。

此案主控官雅丝敏副检察司,2名被告则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 (YBGK))代表律师莎其娜辩护。
两人事后缴付罚款后,在亲友的陪同下离开法庭。
案情指出,其中一名员工发现超市内有几件商品遗失,通过超市安装的闭路电视监控显示,有两人当时推着一辆装满食品杂货的购物车,却没有付钱。
调查发现,其中涉案者是54岁母亲莎妮法,以及她的女儿英丹法祖拉,女儿当时在超市担任收银员串谋一起干案。
在被告的指引下,警方找回失窃的日用品,这些日用品存放在她们家的厨房里。
涉案物品在被带出超市前,被告英丹法祖拉并未进行扫描,母女俩于同日被警方逮捕。
(本报刘福来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