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宗教学校学生被控一年前猥亵宗教学校员工的未成年孩子,他俯首认罪,获安邦推事庭判处守行两年。
推事诺玛依占今日在闭门判刑时,先审阅了社会福利局提交的被告品格报告后,作出上述判决。
她也谕令该名少年在两年守行为期间,另外需要呈交3000令吉保证金和由一名担保人担保。
此外,诺玛依占还指示现年18岁少年,参加由社会福利局主办的互动式工作坊,并要求其父母陪同出席。
根据控状,被告是在2024年4月犯案,当时年仅17岁的他猥亵了13岁8个月大的受害者。
被告的行为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4条文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和鞭笞。
被告代表律师阿都拉曼较后透露,辩方的求情利用是被告承诺不再重犯,以及被告已接受私人学院录取,预计下月开始学习。
本案主控官为诺希达雅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