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9日讯 / 独家报导)上诉庭今日维持一名乌克兰籍男子被判3年前贩运逾24公斤冰毒罪成,而需监禁30年及鞭笞16下的判决。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仄莫哈末鲁兹马为首的三司,今日一致驳回阿卡希末/阿卡尼末(47岁)针对罪成和刑罚而入禀的上诉。
另2名法官是拿督莫哈末再尼及拿督阿兹米;三司是于3月26日聆听上诉人和答辩方陈词后,择定今日宣判。

上诉人原本和另3名印裔男子,被控于2022年5月24日傍晚6时,在雪州蕉赖11哩商业区一家火锅店前的泊车位,贩运重达24公斤753克的甲基安非他命(俗称冰毒)。
因此,他们被控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共谋犯罪)同读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将可被判死刑或监禁30年及鞭笞不少于12下。
仄莫哈末鲁兹马宣判时说,上诉人的代表律师主张警方在处理此案毒品的过程中,即从取出安放在警局储藏室的毒品,到交给化验师进行化验一事上,出现严重漏洞,但三司在考量此事后,认为这不构成对控方的举证挑起合理疑点。
他指出,有足够证据显示,警方交给化验师的毒品,正是警员在展开突击行动时起获的毒品。
他说,三司基于上诉申请没有理据,上诉人被定罪的裁决无误,因此维持高庭司法专员的原判。
此案原本有另3名印裔男子被控与阿卡希末/阿卡尼末共谋贩毒,但其中2人被判表罪不成立,另一人则在出庭自辩后,获莎阿南高庭于2024年6月20日,宣判无罪释放。
新闻背景
这名被判贩毒罪成的乌克兰籍男子,在案发时甫从一辆第二国产车,取出装着冰毒的褐色盒子,就被根据情报埋伏在现场附近的警员突击,当场落网。
身为第6和第7名控方证人的2名警官,在和其他警员展开突击行动时,发现这名在此案是第一被告的外籍男子松开手上原本拿着的盒子,并试图逃跑,但在经短暂搏斗后,最终被警方逮捕。
根据高庭司法专员罗丝嘉娜雅蒂的书面判词,警方检查从Bezza轿车取出的褐色盒子后,发现里面装有以“观音王”茶叶包装和透明塑料袋包装的疑似毒品,重达39公斤996.1克。
经化验后,证实盒子装有重达24公斤753克冰毒。
警方当时逮捕其他3名在场的印裔男子,即峇拉巴卡兰、克里斯纳慕迪和拉温德兰,是此案第2至第4被告。
然而,高庭裁定控方无法证明第2和第3被告表罪成立,没证据显示在场的他们涉及贩毒;第4被告出庭自辩的证词,则成功针对控方证人的说辞挑起合理疑点,因此获判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