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19日讯)19岁大学生被控3项性侵犯女童罪,今日巷在巴生地庭面控时俯首认罪。
根据其中2项控状,被告分别于3月2日的凌晨2时47分和3月3日的早上10时43分,在双溪毛糯一所房屋内,性侵一名8岁女童。
第三项控状指被告于2023年9月10日,在同一地址内,对同一名儿童实施身体性侵犯。
在法官西蒂阿米娜宣读所有指控后,19岁的被告表示认罪。
被告行为已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4条文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和鞭笞。
副检察官诺阿尤妮指出,由于被告与受害者有亲属关系,因此没有提供保释。
“如果法庭希望酌情批准保释,我建议保释金额为1万5000令吉,并附加条件,被告不得干扰任何检方证人,无论是亲自还是通过第三方。”
被告没有委任律师,他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和忏悔,并希望得到宽恕,因此要求降低保释金额。
由于被告是名年轻罪犯,且有犯罪记录,法庭遂择期于8月20日向社会福利署提交一份社会报告。